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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7-31 14:16 113年7月至9月份導遊及領隊人員執業證辦理換證處理原則 工會

113年7月至9月份導遊及領隊人員執業證辦理換證處理原則
導遊人員執業證有效期間為3年,期滿前1年內應檢附效期內執行業務足資證明文件,向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團體申請換發。
原執業證效期日為113年7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者,於期滿前換證免檢附效期內執行業務足資證明文件(113年5月3日觀光署公告)。逾期換證者,仍需檢附前揭證明文件,無法檢附者則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,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,始得執行業務。(執業證效期需介於公告期間,如113/8/3到期,113/8/3期滿前辦理免附帶團資料,113/8/4之後辦理需檢附帶團資料)
後續導遊及領隊人員換證處理方式,本署將視旅遊市場發展情形滾動調整因應。
資料來源:交通部觀光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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